为进一步强化我州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参保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广泛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合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医保函[2020]7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医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临夏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由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代表以及街道社区、媒体记者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保事业发展;
(三)身体健康,为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三、选聘人员的职责
(一)监督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和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欺诈骗保行为;
(三)宣传国家、省、州有关医保法律、政策和规定;
(四)反馈临夏州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内容的意见、建议。
四、选聘人员的权利
(一)社会行风监督员对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对医保部门行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二)根据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以参加医疗保障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可以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可以索取有关文件;
(三)社会监督员对监督工作中了解和发现的行风问题,有权要求医保部门作出说明,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选聘程序
采取自荐和聘请相结合办法,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准则,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有意承担我州医保基金监管和行风监督工作的人员请填写附件表格,于2020年8月25日前报至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规划科607室,也可直接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24204467@qq.com (联系人:马倩,联系电话(传真):6214238)。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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