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 日期:2022-09-13 10:43

根据临夏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举措》(临州振领发〔2022〕1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全县9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开发306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每村3个),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对象
1.全县因疫情无法返岗的脱贫劳动力(包括监测对象)、零务工家庭成员;

2.残疾人家庭成员、重病家庭成员、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家庭成员、生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

3.年龄在16-58周岁之间,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5.非村、社干部家庭成员;

6.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7.同一家庭不得享受两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能和生态护林员及其他类似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重叠。

二、岗位设置
主要设置疫情防控、环卫保洁、社会管理等岗位。

三、岗位待遇及补贴期限
疫情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聘用期3个月(补贴期限为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四、选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尽快开展招聘宣传工作,特别是对选聘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岗位报酬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事项进行发布和宣传。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17日)。

(三)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开公示。乡(镇)、村委会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人员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安置到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各乡(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技能及防护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乡(镇)为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发口罩、消毒等防护用品后,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

2.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进行调换。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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